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9、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