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异地调入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对应缴存时间为12个月)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以常州市为例,缴存人在常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异地缴存资金可计入资金入账当月的月末账户余额,从入账当月起纳入月均账户余额计算。

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入条件或暂未转入,异地缴存时间与我市缴存时间未中断缴存的,异地缴存时间可与我市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异地缴存金额不纳入月均账户余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