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主体不同

   PPP模式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主体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专项债项目的实施主体则是政府职能部门(有些运营主体为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承担的主要角色通常为项目立项主体和申债主体。

   对于实施主体的不同,专项债项目更倾向于建设方面,相较于运营方面,PPP模式更强调绩效考核下的项目产出,社会资本方长期从事经营类项目的运营工作,因此PPP更有利于经营类项目长期运营管理效率的提升。

   3、政府出资方式与收益风险不同

   对于发行专项债的项目,地方财政需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套出资大部分项目资本金,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发行利率还本付息。而推行PPP的初衷是希望吸收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提升项目运作效率,因此政府出资在PPP项目中占比较少或不出资,PPP项目在建设期间,政府一般不出资或出小部分资本金,杠杆撬动作用明显,运营期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付费。

项目和专项债二者主要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

2.运作流程不同。

3.资金支出科目不同。

4.项目收益要求及政府支出额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