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立项批复手续

1.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实施主体去审批局/发改委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

3.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实施机构去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5.项目实施主体去国土局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若需办理稳评、能评,则需项目实施机构办理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7.项目实施机构申请发改/审批部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8.发改/审批部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9.项目实施机构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意见。


△项目申报阶段

1.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融资自平衡方案);

2.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编制财务评估报告(或者有咨询公司牵头协调会所出具报告);

3.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律师事务所编制法律意见书(或者有咨询公司牵头协调律所出具报告);

4.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填报发改重大项目库;

5.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填报财政局债券申报系统;

6.财政局将项目提交上级财政局,最终提交省财政厅债务处;

7.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8.省财政厅下发评审入库通知。

△项目发行阶段

1.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料梳理,编制专项债信息披露文件;

2.省财政厅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做信用评级;

3.省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示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文件;

4.省财政厅发布专项债招投标信息;

5.承销商投标与承销;

6.省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7.资金由省财政厅转贷给市财政/区县财政;

8.本级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债券存续期管理

1.专项债存续期信息披露;

2.专项债绩效评价;

3.归还利息;

4.归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