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立项批复手续
1.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实施主体去审批局/发改委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
3.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实施机构去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5.项目实施主体去国土局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若需办理稳评、能评,则需项目实施机构办理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7.项目实施机构申请发改/审批部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8.发改/审批部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9.项目实施机构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意见。
△项目申报阶段
1.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融资自平衡方案);
2.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编制财务评估报告(或者有咨询公司牵头协调会所出具报告);
3.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律师事务所编制法律意见书(或者有咨询公司牵头协调律所出具报告);
4.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填报发改重大项目库;
5.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填报财政局债券申报系统;
6.财政局将项目提交上级财政局,最终提交省财政厅债务处;
7.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8.省财政厅下发评审入库通知。

△项目发行阶段
1.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料梳理,编制专项债信息披露文件;
2.省财政厅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做信用评级;
3.省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示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文件;
4.省财政厅发布专项债招投标信息;
5.承销商投标与承销;
6.省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7.资金由省财政厅转贷给市财政/区县财政;
8.本级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债券存续期管理
1.专项债存续期信息披露;
2.专项债绩效评价;
3.归还利息;
4.归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