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是后患无穷。

因为按相关规定,我国公职人员是不允许给任何人担保的。因为担保面临到期不能按时履约合同的风险,一旦被担保人员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若是这样,不但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对外担保相关规定,会受到单位处罚,而且自身财产可能受到巨大损失。

第一,代为还款

公职人员替亲戚朋友担保,如果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那么公职人员首先面临的就是要帮助贷款人还款的问题。银行一般会主动找担保人商议还贷事宜,如果协商不通便会走法律程序。如同开头说的那个例子当中,假如你替朋友担保了50万元,你朋友又没有钱还款,有没有可以拍卖的财产,那么还款责任就到了为其担保的公职人员身上。

第二,面临被起诉

放贷银行如果找不到贷款人,而担保人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银行就会起诉当时为其担保的公职人员。由于公职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和稳定性,只要被银行起诉,一般都要无条件服从判决,即便不服从法院也能够强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还有可能和贷款人一起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进入黑名单,不仅影响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务升迁,还会影响家庭成员,比如孩子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会受到影响。

第三,多人担保也不会平摊

很多公职人员认为,假如有三五个担保人,担保个三五十万,每人下来也就是10万元左右的担保额度,即便是代为还款也能接受,其实这是对担保认识存在的最大偏差。假如有三五个担保人,银行当然可以找这几个担保人一起还贷,也可以平均。但是,假如其他几个担保人都没钱,或者他们的钱很难执行,那么肯定是会找公职人员要钱,要求公职人员全额还款,至于公职人员再向其他担保人要钱那就不是银行管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