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加大对各类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以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5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上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十类人员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每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放宽贴息政策

调整个人贴息方式。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贷款经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