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金贷”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内需、平滑个人财务波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为何“现金贷”如今却常常被视为“负面事件”的代名词呢?

这与近年来部分不规范的现金贷异化成“超利贷”有关。那么,异化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防止异化的发生、合理借助贷款生财?今天,生财君就为大家详细剖析。

“现金贷异化为超利贷,主要原因有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一是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二是社会征信体系搭建不足,三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到位。

实际上,现金贷自2014年在我国出现至今,仍属于新鲜事物,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反观国际市场,现金贷在英国、美国发展时间较长,一般情况下多以“发薪日贷”的形式存在,当地监管机构对于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费用、展期次数等均有明确要求。同时,英国还要求“发薪日贷”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性的可支付能力审查,以确认借款人可以在维持基本生活开支的情况下承担还款压力。

然而,我国目前现金贷市场的参与者良莠不齐,甚至对借款人存在诱导消费、诱导贷款的行为。

“现金贷本质是贷款业务,首先要考虑信贷风险,但如今却在市场乱象中发展成流量业务,用高息覆盖高风险,诱导借款人借新还旧,导致借款人最终陷入债务深渊无法自拔。”上述负责人说。

那么,为何不少借款人会“铤而走险”“拆了东墙补西墙”呢?主要原因是社会征信体系的搭建仍有所欠缺,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仍不够高。

当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人数为9.5亿人,其中约5亿人是没有信贷历史的“白板用户”。为了有效弥补这一空白,在央行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共同发起了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与央行原有征信系统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此外,生财君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款人需要警惕不负责任机构的诱导性推销,尤其要防止“借新还旧”行为,切忌抱有侥幸心理。

“为了防止现金贷异化为‘超利贷’,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势在必行。”该负责人说,金融机构要加强产品信息披露,将借款额度、各种费用、年化利率、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放在显著位置,防止倾向性、诱导性的产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