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文提出,要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对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就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也再次强调,要依法打击拖欠账款和逃废债的行为。

从本质上讲,债务人通过不法手段悬空债务,可以被视为典型的信贷欺诈。早在去年,银保监会也正式将“反催收联盟”明确定义为违法违规组织。毫无疑问,反催收无疑助长债务人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信贷领域的健康发展。而更大的风险在于,债务人以为“天上掉馅饼”的美事,最终往往让自己陷入“失信+破财”的境地。

“反催收联盟”之所以能混迹于“金融江湖”,某种程度上,还是由于借款人对“恶意逃废债”缺乏基本的认识。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应加强对借款人的宣传和普法教育,防范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健康的金融消费理念。

中原消费金融作为河南省唯一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一直积极倡导理性消费,通过推出“7天无理由还款”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借贷,避免冲动性消费。在为消费者提供与其风险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同时,中原消费金融持续开展防骗反诈宣传,通过具体案例形象剖析反催收组织、征信修复的套路,同时不断输出个人征信的重要性,助力消费者保持良好的个人征信。

黄金有价,诚信无价。诚信是立足之本,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而良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能让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坚守诚信的受益者。最后,中原消费金融提醒大家,涉及到个人征信的问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避免中了反催收组织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