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定为 0.9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成都公积金中心流动性状况等因素,根据“以缴定贷”“权利义务对等”的配贷原则,结合对贷款发放额和缴存职工贷款资金需求的测算,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定为 0.9。自并2021 年 10 月 8 日起执行。


今后,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将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存贷系数并对外公布。


单人最高40万,夫妻双方最高70万。公积金连续满两年的余额X2,如果不满两年系数少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