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应收账款风险客观存在,备抵法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可以正确的反映应收账款的可实现净值,企业利润的报告也较为真实,避免企业的虚盈实亏。可以说,与直接注销法相比,备抵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也遵循了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原则。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

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应收账款采用备抵法,一是考虑会计谨慎性原则,二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要求采用备抵法的理由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