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下午有一笔中行3亿元的贷款,这是第一笔按照LPR基准利率执行的。”9月25日,一位华南电子制造企业财务总监对记者表示,存量贷款还是按照基准利率,新批下来的贷款按照LPR基准定价,利率没有变。

8月16日,央行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来,各地金融机构正加紧切换系统。

记者获悉,监管对LPR落地的要求是“358”。具体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截至12月末,上述占比不少于50%;截至2020年3月末,上述占比不少于80%。

“358”目标与MPA齐落地

一位华东城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当地银行的LPR落实情况已与MPA考核挂钩。若不达标“一票否决”,考核等级为C。

8月26日,央行召开会议指出,各金融机构要抓紧推动LPR运用,尽快实现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推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下降。

在实际执行中,各金融机构进展不一。

国有大行中,工商银行行长谷澍在该行2019年中报业绩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工行新发放LPR贷款占全部新发放贷款的48%,约1.4万亿;尚未使用LPR的贷款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和一些其他个人贷款。

建行高管在中报业绩会上指出,LPR贷款定价有“358”要求,目前LPR贷款占新增贷款的56%,9月用LPR定价的新增贷款肯定超过30%。

股份行中,兴业银行回应记者称,目前对公逐步向客户推广LPR,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从10月8日起全部参考LPR定价。

一位华南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该行9月初下发LPR在普惠金融贷款定价中的运用要求,合同填写与系统录入模板已设定好。“按照LPR作为基准执行,但利率还是按之前谈好的,比如15年期贷款上浮20%即5.88%,按LPR就是上浮163BP。”

上述华南股份行还要求,从9月1日起,新发生对公固定利率贷款和一年以内(含)浮动利率贷款(包括普惠贷款),签订合同时必须应用LPR定价;对于一年以上浮动利率对公贷款,原则上也要求应用LPR定价。对于个人贷款等暂不具备转换条件的业务,总行已经着手开展合同修订、系统改造,也将逐步落地。存量贷款仍可执行央行基准利率,后续转化要求将统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