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信贷,很少有人会把它和“负责任”联系在一起。借贷双方分别作为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主体,承担商业交易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最基本的“底线”。但这里所说的“负责任”,既有遵守商业规则的理性,还有供需双方秉承合约的精神,具有为对方或多方考虑得失的感性成分。

从需求方角度来看,借款前是否有清晰的还款责任意识,是其“负责任”的基本点。换言之,需求方是否存在真实的资金需求以及是否具有按照约定还款的意愿和能力,是“负责任”的前提。近日发生的因助学贷款未按照还款约定时间归还,导致江西某农商银行公开了141名学生个人信息的事件,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舆论上也是观点不一,但至少有一点共识,这就是款项金额大小在履约问题上不应成为“借口”,借款方履行借款合同是其基本责任,这种基本责任建立在交易双方的“守则意识”上。

笔者曾经遇到过类似案例。一位朋友前来寻求帮助,看看可否帮助去通融某家县域农商银行,因为他多年前为其弟弟做过一笔贷款担保,但这笔贷款一直没有如期归还,导致他本人也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此事如何通融?当然只能是他本人把这笔贷款归还了事。

显然,借款方要把借钱“当回事”。或者说,要知道钱不是那么好借的。当前,到处是借钱的广告,貌似借款环境非常宽松,其实宽松的背后,都存在着对借贷双方甚至多方的巨大风险。这其中既有违约风险,也有社会层面的信用风险。而借款方的不守信,会让信用风险呈蔓延态势,导致整个社会出现信任危机。

从供给方角度来看,传统银行出借任何性质的资金,都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这看似传统,但是已经过上百年验证,资金风险总体是可控的。但这种可控的背后,其实都可能产生“信贷伦理”问题。这个“信贷伦理”包括信贷可能对借款方产生什么影响?好的信贷会为个体、机构、社会带来什么?不好的信贷会导致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