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高速金融(00412-HK)有关提供本金额为2亿港元的财务资助进一步公布,贷款已于2018年3月26日全数提取。根据贷款协议,贷款应由提取日期起计6个月届满时偿还。借款人未能于原到期日偿还贷款。

已向借款人发出要求立即偿还贷款及相关应计利息的催款函。于2018年11月9日,借款人向中新金财务支付2000万港元以结算部分尚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应计利息。

于2019年3月8日,借款人签立以中新金财务为受益人的承诺契据,据此,借款人承诺(其中包括)于2019年3月25日全数偿还贷款及全部应计利息,并按年利率17%支付自原到期日至建议还款日期2019年3月25日期间的所有未付应计利息。于2019年3月25日,借款人再次未能偿还贷款及利息。

于2019年8月7日,中新金财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传讯令状,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偿还贷款之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于2019年8月7日,根据贷款协议及承诺借款人结欠中新金财务之款项为1.96亿港元(不包括贷款之应计利息)。

于2019年8月8日,中新金财务及担保人订立和解协议,据此,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偿还未偿还贷款,并按下列方式向中新金财务支付以下款项:于2019年8月12日或之前支付2000万港元;于2019年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8000万港元;及于2020年1月10日或之前支付9620万港元。

于2019年8月9日,中新金财务已就诉讼中对担保人提出的索偿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终止通知书,且并无判令有关诉讼费。截至本公告日期,担保人已向中新金财务支付2000万港元。另外,借款人及中新金财务刚刚开始就诉讼和解进行磋商。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达成任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