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家外贸企业贷款到期无力偿还,一起涉及青岛农商行5000万元的骗贷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2019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决书,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被判骗取贷款罪,分别退赔青岛农商行2857.89万元和2037.62万元。同时,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则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记者了解,陈某利用虚假仓单质押的方式于2014年下半年多次向青岛农商行申请贷款,在2017年2月贷款无力偿还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投案。从信贷管理来看,企业骗贷历时两年半才事发,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巨大,也反映出银行在贷前材料审核和贷中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瑕疵。

涉案逾900万美元

在普通仓单质押贷款中,银行需要与仓储企业和借款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仓储企业签订“协助保证书”来规范各方行为。对于押品的风险把控,银行在贷款审核前要对仓储货物实地考察,并在贷款期间不定期地核对抵押品。

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9月2日,陈某利用实际控制的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多次用假仓单质押给青岛农商行黄岛支行,分别从该行骗取押汇款共计514.8万美元、400万美元。然而,贷款到期后青岛农商行多次进行催收,两家企业却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

2017年2月8日,陈某到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截至案发,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逾期未还464.04万美元、331.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895.52万元。

法院认为,两家公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陈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