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想买房或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注意了,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即日起或7月1日起,将分别有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打击骗提和套取行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哪些政策调整了?与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提取】

[变化1]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

住房所在地必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新政执行时间:7月1日起

原政策规定,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可以在本市,也可以在异地,无限制。此次政策调整后,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打击套取行为而采取的措施。据了解,今年以来,在本次厦门调整政策前,全国许多城市如北京、广州、杭州、合肥、西安等城市早已陆续收紧了异地购房提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