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措施》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
3、所购房应是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3、公积金首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
2、《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3、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 ) 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4、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企业公章;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 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7、借款人提供还款银行卡原件。
(四)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1、使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担保;
2、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五)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 责任单位及承办科室:市公积金中心,政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