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某某先生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本不清楚何为抵押,何为担保,而无论是某某担保、某某财险,还是某某银行,均没有向借款人进行相应的提示说明,至于本案存在担保、保险等事宜自然也没有对借款人进行提示说明。在此情况下,某某担保、某某财险以“待划转款项-某某无抵押放款专用”的名义将本金打入借款人银行账户,某某银行填报的个人征信记录“担保方式”项下又载明“信用/免担保”,至此,即便一位法律专业人士也会直观认为本案贷款为纯信用贷款,无抵押、质押、保证、保险等增信措施,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寻常百姓的本案借款人则更会直观地认为本案贷款为纯信用贷款,无担保,利息之外无其他费用。可是,本案本金到账的当天就出现了“砍头息”,随后是借款人的银行卡资金被以收取担保费、保险费等名义逐月地、持续不断地、强制性地被扣划;并且,在费率固定、剩余本金逐月减少的情况下,每月被扣取的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却并未相应减少,从而抬高了实际费率,这些都是消费欺诈的表现。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李大贺律师代理意见的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