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人员: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3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池县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华池县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截止贷款到期日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征信良好,经营项目位于华池县境内且已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经营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除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信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贷款的方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

1.贷款额度:根据经营规模和还款能力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利息:当年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合同期内由借款人承担2.35%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4.贷款办理时限: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年度内贷款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三、反担保措施

提供反担保措施人员需夫妻双方征信良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额度,可提供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责任人(夫妻双方留存贷款和对外担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进行反担保;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需提供全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提供反担保(夫妻双方留存贷款和对外担保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无反担保人的,可以以不动产进行反担保。

四、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自愿向县财政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县财政局初审贷款人资质;

3.县信用联社审核贷款人征信并发放贷款相关表格;

4.县担保公司审核反担保人信息;

5.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县担保公司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并商定放款意见;

6.县担保公司、县信用联社办理放款手续、发放贷款。

五、贷款所需资料

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本年度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原件;

3.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原件;

4.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营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创业项目函件;

上述各类贷款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双方征信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手写申请书、通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经营场所照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第三方责任人承诺书》或《保证人单位承诺书》。

(二)反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反担保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申请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反担保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反担保人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单位承诺书。

(三)以不动产进行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以不动产进行反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需向县信用联社提供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权属所有人证件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需贷款申请人亲自提交至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县幼儿园巷),由县信用联社和县担保公司在此进行资料审核。

六、贷款注意事项

1.贷款人及家庭成员在各级财政贴息的留存贷款期间内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财政供养人员(包括领取财政补贴的在岗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偿还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创业项目正常运营。

4.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小、风险低、有经济效益的创业就业项目。

5.贷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夫妻一方在创业担保贷款留存期间配偶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6.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

华池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