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民间借贷管理条例的地方法律《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条例取消利率48%的上限,并明确规定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这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重大突破,并且能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原《条例》草案中规定,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而且超过48%的贷款利率上限,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周德文解释,在征求中央有关部委的意见之后,上线取消,改成了比较含糊的说法:“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因为中央规定民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48%的限可能会和4倍利率原则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