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范围

1.烟台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烟台市以外户籍在开发区有固定住所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上述人员。

3.开发区纳入村居办公司管理的失地居民。

申请贷款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一式三份;

2.《担保申请书》(需说明申请担保的原因、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等),不经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创业贷款申请书》(需说明申请贷款的原因、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来源等)三份;

3.商业企划书: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已有资臣财贷款网入、项目竞争优势、安置员工数量、经济效益分析等)三份;

4.房产抵押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作担保需提供担保人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复印件三份(担保公司需要);

5.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6.《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三份;

7.户口本(总览+索引+本人+配偶)复印件三份;

8.申请人如有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三份;

9.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夫妻双方及担保人身份证双面复印);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可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社区人社服务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社区人社服务中心)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区人社部门审核。

2.资格认定审核:人社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推荐表盖章)。

3.担保机构审核和银行发放: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并在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分别进行担保审核和银行审核录入,经办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4.还款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按时还款后,经办银行于每月20日前将每笔还款凭证或利息清单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三份报双创中心进行贴息申请,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的财政拨付贴息资金。

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两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执行。对纳入村居物业公司管理的失地居民贷款期限延长至四年,第三年和第四年给予50%贴息。

注意事项

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申请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