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备受关注。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要求,提高金融政策的“直达性”,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五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下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信用贷款支持通知》)。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信用贷款支持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至于哪些是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央行解释称,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央行表示,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与此同时,五部委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注重审核第一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