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通过法院高效调解,为某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李某夫妻赢得了4个月的还款宽限期,解决了企业经营者遇到的实际困难,原被告双方对法院的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李某夫妻系南昌市某私营企业的经营者。2017年9月15日,原告某银行与李某夫妻签订了《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原告向李某夫妻发放贷款金额16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5日,借款年利率6.175%。李某夫妻同意以其名下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某房产对其上述贷款作为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李某夫妻账户发放了160万元贷款,但贷款到期后,李某夫妻未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截至起诉时,尚拖欠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罚息60904元。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
为了真正做到既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又要维护私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经办法官多次对案件进行调解。经办法官释明,一方面,调解与判决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且具备程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同时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详细询问抵押物的相关情况,核实抵押物的现状及市值等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有所保障。李某夫妻也诚恳地表达了其还款意愿,只是近期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只要给与其必要的还款缓冲期,其必定能全额返还逾期借款本息。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夫妻承诺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返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罚息60904元;如李某夫妻违反上述约定,未能按时返还借款本息,某银行对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原被告签署调解协议后,经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制作调解书,于近期内将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至此,该案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