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小心“套路贷”

长沙天心区法院公布8起涉黑涉恶案,均涉“套路贷”,45人获刑

套路:制造假流水账,实际要扣掉20%以上借款

8个犯罪团伙中,以亲友、师徒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犯罪集团或团伙,主要针对娱乐场所年轻女性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为方便催收债务,还会与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借款合同。实际上,要求借款人支付日息1%-3%的高额利息。

为了规避风险,团伙成员往往会先将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转账给被害人以形成转账流水,制造借款人已全部取得借款金额的假象。在实际支付借款时,再以行规、砍头息、手续费、中介费、家访费、审核费等为由收取或扣除20%以上的高额费用。

催债:手段卑劣,甚至迫使受害人卖淫还债

一旦被害人无法偿还借款,团伙成员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软硬兼施索取债务,包括:利用掌握的被害人特殊职业信息、身份信息,或公开裸照等方式威胁、辱骂、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友;对借款人进行“看牛”,限制其人身自由。

部分逾期还款的被害人还遭受到了被告人的殴打、非法拘禁、强奸、敲诈,或被强迫至柬埔寨等地的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及卖淫活动。令人发指的是,部分受害人在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

判决:涉案45人分别获刑8个月至17年

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45名被告人,其放贷的目的不仅仅是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而是以各种名义、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催债手段、方法恶劣,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45名被告人中,42人犯诈骗罪,16人犯敲诈勒索罪,13人犯强迫卖淫罪,3人犯强奸罪,17人犯非法拘禁罪,6人犯抢劫罪,5人犯寻衅滋事罪,4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1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