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小贷”)收到来自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50万元。

公告显示,国美小贷存2019年期间提供虚假经营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国美小贷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地方金融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拒绝、阻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2.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