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讯,中国人寿安龙支公司组成理赔小组到钱相支行现场兑现,按照保险条款约定向保险第一受益人安龙县农村商业银行钱相支行支付理赔金20万元用于偿还郭大兵生前所贷款项。

安龙县钱相街道办钱相村塘房组村民郭大兵于2015年12月24日晚9时突发疾病,经安龙县人民医院和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7日死亡。郭大兵生前在安龙县农村商业银行钱相支行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国寿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年交保费1000元。

中国人寿保险安龙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进行核实,郭大兵突发疾病死亡属于保险责任,按照保险条款约定支付理赔金20万元用于偿还郭大兵生前所贷款项。

中国人寿安龙支公司积极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推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