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联合出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打击违规逃税行为,发布了《关于全市法院协助税务机构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办法(试行)》,由台州全市法院协助税务机关对职业放贷人利息收入征收税费。

“试行该办法既对职业放贷人产生威慑的作用,又避免职业放贷人通过诉讼程序逃避税收,一举两得,这是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很好体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庞威介绍,全市法院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本金及利息已经执行到位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协助征收税费的,法院会将税费金额直接从债权人执行款中扣划。

今年4月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9个基层法院共同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在实现全市法院数据共享的同时,也便于相关联动机制的统一建立和实施。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共甄别“职业放贷人”759人,涉案19374件,标的额累计约15.5亿元。同一原告起诉多起案件的现象基本消失,有效解决了职业放贷者滥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玉环市人民法院率先在今年5月开始试行协助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截至今年10月底,玉环市人民法院已向税务机关移送纳税审查的职业放贷人6人,共计征收税费9.4万元,增加了职业放贷人的诉讼成本。

“我院‘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处理’试点以‘职业放贷人名录’为树干,并不断添加新枝。现在和税务机构建立‘征收税费办法’是完善这株大树的重要一环。”庞威说,目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和公检系统建立“非法民间借贷行为涉罪线索移送”机制,同政法委、扫黑办、银监会、仲裁委形成了常态联络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