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

阅读提示

4月6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开始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

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6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开始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

此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同时,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薪职工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薪职工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役军人配偶,按双薪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由职工申报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综合确定。实收家庭住房包括职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实收住房。

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丽水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月缴存额的12倍(以申请提取时间为准)。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该账户的预留金额。

同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的共有人仅限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与非直系亲属形成共有产权关系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