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

●委托贷款展期金额:4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1年

●贷款利率:4.90%

一、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概述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钼汝阳提供的4亿元委托贷款即将于2022年6月19日和6月22日到期。2022年6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为4.90%。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金钼汝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组建成立,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东沟村韩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00万元。金钼股份持有其65%的股权,河南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主要经营钼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钼系列产品、化工产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钼汝阳资产总额350,478万元,负债总额213,45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83,000万元),净资产137,020万元,资产负债率6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3,660万元,净利润29,484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金钼汝阳资产总额365,627万元,负债总额208,17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76,500万元),净资产157,454万元,资产负债率57%。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1,669万元,净利润19,9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