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银保监局收到多起针对个人汽车贷款的消费投诉,主要反映消费者办理汽车贷款后发现银行放款金额超出实际购车款和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偿还贷款外需支付高额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车辆解押手续。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认真确认合同内容,注意留存消费凭证。消费者在贷款购车过程中,务必确认购车合同及汽车贷款合同中的贷款金额、还款责任、还款日期、代办手续费等条款。除签订制式合同外,应要求汽车经销商或第三方平台将口头承诺的条款也写入合同,并主动索取刷卡小票等消费凭证,妥善保存购车合同及汽车贷款合同。

二是谨慎选择贷款机构,警惕贷款交易陷阱。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不盲目轻信“零利率”“零首付”等宣传语。虽然银行贷款的利息免除,但不法汽车经销商与第三方平台往往通过巧立名目、增加服务费等手段,使购车成本大幅上涨,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使消费者陷入汽车“套路贷”陷阱。消费者应谨慎选择信用良好的正规汽车经销商及贷款机构,不要轻信非法第三方平台的虚假宣传。

三是拒绝霸王条款捆绑,维护自身消费权益。部分汽车经销商强行要求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和保证保险,甚至以不退还押金为由强制要求消费者继续购买后续年度保险,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如果遭遇上述乱收费、“套路贷”等情况,应立刻通过正规渠道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