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在此组合贷基础上,太原住房公积金又在个人贷款范围内新增了“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太原市民王先生说:“之前我买了太原一楼盘的商品房,开发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所以我先办理了商业贷款90万元。后来想办公积金商转公业务,但被告知公积金上限最高能贷80万元,要想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多还10万元才可以转。现在支持了 组合贷 ,我就可以转8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1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了,省下不少利息。”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购房时,办理组合贷款可以降低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减轻职工负担。根据测算,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为30万元,按贷款期限是30年计算,比全额商业贷款节省利息12.65万元。

据悉,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