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的意见》和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农合机构金融风险,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全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现就安定区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和范围

(一)清收对象。安定区辖区内在定西农商银行借款或担保且已形成不良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公职人员)等。

(二)清收范围。已形成的不良的个人和企业贷款、历年涉诉类不良贷款以及贷款本金正常但已经形成欠息的借款。

二、清收时间

从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清收步骤

(一)限期还款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债务人主动到定西农商银行还清贷款本息。公职人员拖欠和担保的不良贷款必须全部还清。

(二)强制清收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提起诉讼、强制执行等措施,对恶意拖欠贷款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强制清收,并将借款人和担保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清收措施

(一)公职人员在农商银行有自借或担保不良贷款的,要积极主动还清贷款本息。对恶意拖欠贷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采取“三停五不”(“三停”即“停薪、停职、停岗”,“五不”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其工资收入除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外,依照有关规定扣划还贷。

(二)区法院抽调业务骨干和警力,成立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责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灵活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要坚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对在清收过程中发现的故意隐匿、转移资产、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移交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区检察院从严从快查处。

特此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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