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据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的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

根据《办法(试行)》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支持我省大数据、大健康、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业、新型建筑材料等五大新型产业内的创业项目,以及具有扶贫带动效应的产业项目和“三变”创业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延伸阅读: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本地居住时间满足一定年限;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经营时间满足一定年限;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