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办法》”)的前身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试行办法》,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26日正式对社会公布实施。现将《贴息贷款办法》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变更试行办法为办法
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试行办法》变更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办法》。
二、延长有效期限
《贴息贷款办法》有效期限调整为五年,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三、正文内容未作调整
相比《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试行办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办法》正文内容未作调整。
四、颁布实施时间
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即从2021年4月26日起执行《贴息贷款办法》相关规定。《贴息贷款办法》未尽事宜,适用管委会其他规定。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