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烟台市购房时,享有与烟台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没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

2、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葛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