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9月14日讯,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是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措施。

该政策从1991年开始执行至今,对于促进地方民族特色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该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民贸民品贷款优惠政策在许多地方形同虚设。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社会上很多生产具有少数民族特色商品的企业对利率优惠政策缺乏了解,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一政策;银行的信贷管理人员往往也不清楚该优惠政策的内容和信贷操作程序。

二是企业贷款获得难。由于大多数民族企业在资产规模、财务管理等指标上达不到银行的贷款条件要求,加之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且银行的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程序复杂,准入门槛高,许多民贸民品企业无缘享受到优惠贷款。

三是贷款期限设定不合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民贸民品享受优惠利率的贷款必须是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该贷款期限与多数企业的生产周期不相匹配。此外,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民贸民品企业为应对流动性风险,通常希望申请到中长期贷款,从而失去享受优惠利率政策的机会。

四是放贷金融机构积极性欠佳。优惠利率贷款政策要求,承贷金融机构发放的民贸民品贷款必须执行基准利率,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上浮。而在民贸民品企业相对集中的西部地区,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成本通常较高。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不允许贷款利率上浮,势必减少金融机构利息收入,甚至导致成本/收益倒挂,从而影响承贷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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