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小楼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买房时贷款和全款付款方式之间的区别,让大家更好地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了选择。那么这期,小楼将为大家介绍贷款买房时的“四金”和“四费”,教你认清什么该交,什么不该交,什么能退,什么不能退,减少大家在贷款买房时遇到的问题,为大家进一步答疑解惑。

一、四金

1、定金

又称作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者交房履行合同之前所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以作为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是特别注意的是,定金是退还不了的。当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后,定金一般都会作为价款或者回收,所以在交定金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考虑清楚,确定了心意在进行定金担保。当然如果是对方没有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缴纳的数额不应超过合同标额的20%,若对方索要过多的定金,可以直接提出异议。

2、订金

又称作预付款。在初步达成协议之后,双方进一步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就可以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订金与定金不同,定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若是有违约的情况存在,要看违约方才能确定是否退款。而订金签购的认购协议,是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等信息的。在合同还未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哪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3、认筹金

有时候购房者对于楼盘十分满意,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就会缴纳认筹金。认筹金能让购房者获得一些购房选房的优先权和某些开发商许诺的优惠。但是要十分注意的是,认筹金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并且许多房地产商允诺的提前认购优惠实际上都没有太多实用的优惠,甚至还可能存在着一些风险。因此,如果要交纳认筹金,一定要十分谨慎才可以,以免遭受损失。

4、诚意金

又称作意向金。多出现在中介处于买卖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大部分属于购房者自发行为,金额数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是并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购房者在缴纳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达以及收据公章是否正确完好。在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某些无预售证楼盘,如果需要提前收取诚意金,那么一定要提高警惕,轻易相信的话很有可能碰到诚意金无法退还的情况。诚意金缴纳后可以直接抵押作房款使用。

以上四金是购房时需要缴纳的金额,购房者们一定要明确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应,予以警惕,做好防范工作。

二、四费

1、房产评估费

指银行在审核贷款的过程中,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从而进行贷款风险控制,一般来说都是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的。大多数的银行将房产评估作为贷款的前置条件,并且要求了贷款申请人要承担评估费,交由评估公司,收费标准为房价的1%至5%不等。

2、房产抵押登记费

这笔费用也是需要购房者来支付的,基本金额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但其实,这笔钱只能是房屋抵押权人银行或者是开发商收取的。

3、房屋贷款保险费

一般是指全款或抵押贷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因火灾、爆炸、洪水、泥石流等对房屋造成损坏后的相应赔偿。商业贷款可以选择不交此费用,但若是公积金贷款是必须要求交这个费用的。

4、房贷利息费

以上四费是在贷款抵押等过程中会收取的一些费用,购房者们一定要仔细辨认自己缴纳的费用是否合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买房的时候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