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决定阶段性取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为6倍;第六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各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
据悉,2021年3月6日起,洛阳市启动流动性风险一级预警防控措施,当前决定取消预警条件下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涉及倍数系数下调的规定,即恢复到2021年3月6日前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个月<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