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年起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记者观察到,在此之前,湖南、成都、兰州等地先后推出“交房即交证”相关措施。

明确5方面工作任务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明确了5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二是深化信息共享应用。三是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四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五是加强全过程监管。

《意见》明确,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及时通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并依据清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有关的审批、证照等手续,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