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比例。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调低至1%。

3、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作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担保,在发生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时,担保行代其偿付逾期贷款资金,可不留存保证金。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