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大中型企业续贷业务不纳入奖励范围。

《办法》规定对在青岛市开业满2年的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地方银行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进行奖励。每年从全市参评银行业机构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银行业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0家)作为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对获评先进单位的机构中的第1至3名给予每家50万元的奖励资金,第4到6名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资金。

2021年,经与多部门联合评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20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先进单位的第1至3名,各获得奖励资金人民币5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作为第4至6名,各获得奖励资金人民币30万元。在政策推动下,2020年,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累放金额178.61亿元,同比增长47.11%,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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