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的公示》(以下简称《公告》),增加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25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涉及自主创新、小微企业发展趋势、疫情防控等方面。

此次推迟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刺激研发;投资和应用自主创新。比如2018年财政部等单位发文,提高研发比例;d支出提高到75%,这一政策将于2020年底到期。这次《公告》将这个政策推迟三年。

小微企业是学生就业的中坚力量。虽然经济发展稳步恢复,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困难。因此《公告》确立去年底到期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3%增值税税率和1%增值税税率征收所得税;可以使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新项目,可以减免1%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存在资金短缺、股权融资贵的问题。因此,我国出台了相对优惠的税收政策,正确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小微企业推广力度。例如,2018年9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国,金融企业向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支出,免征增值税。此外,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协议免征印花税。两份保单均于去年年底到期,此次《公告》成立,并增加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由于疫情防控压力仍然很大,去年出台的很多适用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得以延续,包括道路交通、餐饮、酒店住宿、假日旅游等困难领域。相关优惠待遇提高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