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网站近日公布的涪陵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涪银罚〔2021〕第3号、4号)显示,重庆丰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存款人变更单位结算账户信息后未向人民银行报告;未按规定完整、准确地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要素。中国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罚款。

  谢丽时任重庆丰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运副行长,对重庆丰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准确地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要素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重庆丰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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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