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了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公示表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92.97万元。

  时任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刘超举、时任零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景君,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二人分别罚款5.9万元。时任公司银行部门负责人王俊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时任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曲健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以下为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