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有关具体事宜。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2022年1月1日后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体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1.2022年1月1日后在日照市就业,与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试用期结束,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2022年1月1日后在日照市自主创业,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为依法注册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借款申请人在符合《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日照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后。因工资关系未及时理顺等单位原因补缴的,首次应缴存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后。

2.借款申请人从市外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在原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在原就业地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贷款额度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单方或者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均为100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实际贷款额度,应依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