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贷款资格条件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购买住房一年以内,可向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12个月内无购房支取记录。

(二)信用良好。申请人及配偶需满足:1.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90天,累计逾期不超过10次; 2.申请贷款之日起前5年内,公积金业务系统不存在连续3期或连续两年累计6期的逾期记录;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无失信行为相关信息;4.非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黑名单人员;5.没有骗支骗贷公积金行为。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各类债务余额与申请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债务额度以信用报告记录为准。月还款额不超过稳定收入的50%,有稳定收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子女或父母贷款时的共同还款人(如信用不良,不具备共同还款人资格)。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认定标准,缴存公积金者,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收入;未缴存公积金者,所在单位为其缴存养老保险的认定收入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所在单位未为其缴存养老保险的认定收入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月最低工资;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拨付的实际工资认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