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昆明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已办理按月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自批准缓缴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来源: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