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200万吨焦化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3、贷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1年;

5、贷款抵押物:公司持有的位于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200万吨焦化项目1#地块(不动产权证编号:云(2021)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23852号面积319,024.19平方米)及按融资占比确定的项目资产。

因贷款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贷款具体额度、期限、利率及具体项目资产等相关事项,以公司和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早产出效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