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有关推动高校毕业生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藏办发〔2017〕9号)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效,根据《拉萨市“高校毕业生独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性赔偿股票基金”管理条例(实施)》(拉人社局〔2021〕35号)规定,现将拉萨市高校毕业生正常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贷款对象(一)自主创业:2017年1月1日以后在西藏自治区招生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大学毕业,五年内创业(回乡创业后十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申请《学生就业创业证》并拿到《创业学习培训合格证》,在拉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公司。(2)协同创业:在符合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1)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至100人之间;(2)申请贷款时,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新招人员总数(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达到公司目前员工总数的30%(100人以上公司为15%), 而且与其说是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没有违规的个人信用记录,比如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二。贷款额度为本人自主创业不超过50万元,合作创业不超过300万元。借款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个人信用记录和还款状况优秀的贷款人可以申请逾期还款,财政局会在前三年全额贴息贷款。

四。贷款的用途是设立预算、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项目等生产经营活动。贷款不能用于投资买房、购买商业票据、投资理财产品和总股本的股权投资,不能用于在国内从事绑定领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高校毕业生担保贷款:1。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破坏环境;2.近三年内在金融机构有不良银行信用记录,在社会经济发展活动中有不良信用状况或经营不善、违约记录。除国家助学贷款、扶贫贴息贷款、首套购房贷款、汽车贷款外,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家庭为企业)有银行部门未偿还贷款;3.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和财务核算混乱,没有按时还本付息的工作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无法改善;4.涉及严重民事诉讼和债务纠纷,且没有最终评估结果的。

动词(verb的缩写)申请流程(1)申请处理。符合贷款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向其创业所在地市县人社部门申请贷款,人社部门对借款人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批。贷款人必须提交以下原始材料:1 .申请贷款;2.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影印;4.《学生就业创业证》影印;5.《创业学习培训合格证》 。

(二)审批。人社部门将审批通过的贷款人的信息内容转发给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的企业,由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的企业合作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将批准贷款人的新项目,并确认贷款金额。除已提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外,贷款人还应向市融资性担保企业提供以下原材料:1 .贷款人身份证、西藏自治区户口本或在西藏连续缴费满3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具有合理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个体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或控股股东等。),且(一般情况下)有2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并给出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章程证明(如有)。特殊行业还应给出相关的制造许可证书;3.贷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及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对账单,公司最近六个月的重点清算金融机构的连续记录,或能证明企业经营情况的原始资料(如日记账、清算凭证、个人纳税证明等。),而且(一般情况下)要求给公司一年以上的财务报告;4.用于贷款目的的原材料;5.贷款人指定的其他原材料。

(3)发放贷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市融资性担保企业批准的贷款额度发放贷款。

6.查询地址1。拉萨市人力资源管理与销售市场高校管理中心详细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东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