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对有关贷款业务事项进行调整,自2022年7月6日起执行。

1、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异地(省内)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含)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办理。

2、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含)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