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十堰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困难、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因参加抗击疫情工作不便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延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申请延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

借款人申请延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注明延迟起止时间。